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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22-04-06     阅读  :  

(重庆交通大学〔2022〕49号,经学校2021年12月22日第34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


重庆交通大学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范维修改造工程程序,保障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加强计划管理,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各种经费来源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及环境等土建修缮、装修、水电安装以及相关配套大型设备的维修改造。

对外承包单位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的维修改造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条 基本建设处是维修改造工程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的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设计、概算、预算编制、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审计处负责维修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招标限价编制、现场收方、结算审计等工作;财务处负责维修改造工程资金管理与支付等工作;资产设备与后勤管理处(招标中心)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的登记转固、随房家具维修、电器维修等工作。保卫处负责消防、监控、交通设施的维修维保

第四条 未经基建处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学校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及环境等进行土建修缮、装修、水电安装以及相关配套大型设备设施等的维修改造。

第二章 项目分类及管理

第五条 维修改造工程分为专项维修改造工程和常规维修改造工程。

(一)专项维修改造工程。专项维修改造工程是指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以及构筑物、公共设施、校园环境,以及大型配套设施设备、水电气等重大维修改造工程。由基建处或委托有关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二)常规维修改造工程。包括物业维修服务、日常维修改造工程。

1. 物业维修服务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2万元以内(不含2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如,门窗修补、更换水龙头、更换灯管、电气线路及开关插座更换、校园绿化、校园环境等。所需经费列入物管费并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日常维修改造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20万元以内(不含20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如,一般房屋装饰装修、校园环境改造、电梯及空调维修,以及给排水、电、气、电梯、防洪、抗旱等抢险工程,其费用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由基建处或委托有关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3.消防、安防、交通等设施设备的常规维修维保,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保卫处专门列项并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后实施。若需重大改造,列入学校专项维修改造工程。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基建处每年12月前向全校各单位征集下一年度维修项目,按照有效保障服务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由基本建设处牵头项目论证,并会同财务处、资产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共同编制年度维修计划,按程序报学校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未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校内各单位自筹资金,或由科研经费、其他专项建设经费列支的维修项目,使用单位需按基本建设管理和维修管理程序、学校三重一大规定,将维修改造方案报职能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或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报基建处备案,并自行组织实施。如无施工管理力量,亦可委托基建处进行施工管理。

第七条 专项维修改造工程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办理申报立项手续,按照学校三重一大规定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立项。纳入年度专项维修改造预算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完善申报手续。对未经立项审批而擅自施工的专项维修工程,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八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是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经常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报学校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立项处理。

第四章 预算及招标

第九条 维修改造项目的年度预算由基建处会同财务处、资产后勤处等职能部门,结合学校经费情况,按照保运行、保安全、保民生、改善教学科研条件、预留应急、统筹计划的原则,编制年度维修预算并报学校审定。

第十条 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维修改造工程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应急抢险工程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先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应及时填写《应急抢险改造工程立项审批表》(附件2),按基本建设和维修管理程序、学校三重一大规定向学校相关会议报备。

第十二条 维修工程预留金原则上不超过预算的15%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维修改造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或委托人,应按照学校“三重一大”规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与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履约保证要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各类合同要全面、严密、具体,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合同管理部门(单位)应按照《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加强合同管理。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维修项目应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施工及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履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管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审定该项目的工艺方案,以及其他需用户单位决定事宜。大型复杂项目应由基建处和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建设责任书,明确各方权责。

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改造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第十八条 工程材料认质核价严格按照学校《工程材料认质核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工程变更的管理按照学校《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工程签证的管理按照学校《工程签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收方项目应及时进行现场收方,保证其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招标项目由监理组织收方,非招标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收方,基建处、审计处(跟踪审计)、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参加收方。现场收方人员对收方结果负责。

第七章 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

第二十条 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参加验收单位为基建处、审计处、资产后勤处、财务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如项目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也应参加项目验收。

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程序与项目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移交清单》(附件3)。

第二十二条 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结算资料、合同等报审资料在40个工作日内送学校审计处进行符合性检查,若报审资料缺陷,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齐。报审资料齐备并审查合格后,原则上审计处应在9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金额在合同暂定价以内的项目,按结算审计金额及时支付。没有超合同暂定价10%(不含10%)且不超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报建设工作例会研究决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支付。超过合同金额10%且超50万元的项目,按学校“三重一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立项概算。确因特殊情况出现超出立项概算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学校三重一大规定,由项目申请立项单位按程序提交学校调整项目概算,并按程序完成相关手续后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三重一大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工程保修及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维修改造工程的质保期(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保修。

第二十七条 工程档案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归档。

第九章 廉政建设

第二十八条 基本建设工作按规定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分管校领导负责基本建设队伍廉政建设工作,监察处对相关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加强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对学校从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各类技术、管理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并结合行业管理特点进行廉政建设教育。学校应通过案例分析、讲座、参观等形式,对基本建设管理队伍进行廉洁自律专题教育。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交通大学维修节能改造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交大20101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交通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申报表

                                                                                                 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项目名称


立项事由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估算经费

及来源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月  日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月  日

基建处维修管理科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月  日

基建处分管副处长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基建处处长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月  日


附件2

重庆交通大学应急抢险改造工程立项审批表

                                                                              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项目名称


立项事由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预算(元)

 

(小写):                     (大写):

基建处

维修管理科

基建处

副处长

基建处

处长

主管基建工作校领导

主管采购与招标工作校领导

 

 

 

 

 

 

 

 

 

 

签字:


月 日

 

 

 

 

 

 

 

 

 

 

签字:


月 日

 

 

 

 

 

 

 

 

 

 

签字:


月 日

 

 

 

 

 

 

 

 

 

 

签字:


月 日

 

 

 

 

 

 

 

 

 

 

签字:


月 日

 

附件3

重庆交通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移交清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竣工时间


质保期限


质保单位

质保联系人签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月  日

项目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月  日

现场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月  日

项目移交单位

或部门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月  日

项目接收单位

或部门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