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我校西科所组团项目达到了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要求,获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附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中交·锦悦Q04-4/02地块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5号)